经法院审查审明,陈某于2012年始承租西乡塘区某村的4亩菜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19年5月份起,陈某为了灭虫,购买限制使用的农药“毒死蜱”“克百威”,给种植的上海青、菜心喷洒。今年1月28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种植的上海青、菜心进行抽样检验时发现两种蔬菜均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此外,陈某将含有超标农药的蔬菜卖给一微信名为“98佬”的菜商,再由“98佬”拿到某批发市场售卖给不特定消费者,已销售含有超标农药的上海青四批共540斤、菜心4批共630斤,获利合计428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导致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给予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并处罚金。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了判令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日宣判。
陈某表示,农作物里虫子太多,他想尽快杀虫,所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这是因为他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此行为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陈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已经认识这种行为已给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源性隐患,愿意承担责任。
庭审结束后,南宁市两级农业农村局、西乡塘区法院、西乡塘区检察院、农药经营户和种植户代表随即联合召开了食用农产品治理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如何促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进行了交流讨论。农产品种植户、农药经营户就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和加强规范农药安全使用意识等方面发表意见,对以后严格规范使用农药进行了表态,并在现场签订了《依法依规使用农药承诺书》。